全国服务热线  18143491021
2019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通知
2020-04-26
阅读量: 719
2018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2019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7月16日




2019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2019年,继续推动在全省县(市)城区和乡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应基本达到《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赣府厅字〔2016〕62号)和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改造标准。

二、支持对象及要求

(一)支持对象。

继续支持县(市)城区和乡镇现有的老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新建农贸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导本地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改造。对贫困县农贸市场予以优先支持。

(二)有关要求。

1.新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于2019年底前完成建设改造的均可予以支持,对已支持过的建设改造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扶持。

2.尚在规划中的农贸市场原则上不支持,对产权不明确和存在其他纠纷的农贸市场一律不予支持。

三、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与标准

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资金600万元,按照每个设区市50万元、赣江新区25万元、专项扶贫帮扶资金25万元的标准以切块资金形式分配至设区市、赣江新区(详见附件1),由设区市、赣江新区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当地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其他商务切块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如有调整使用情况,请在附件2中注明)。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赣府厅字〔2016〕62号)及《2019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省级财政资金切块情况,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加盖公章)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项目实施。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项目实施,对建设改造积极性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工验收、国有或集体所有性质的项目可重点扶持。

(三)项目验收及公示。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改造竣工后,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各地应将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贸市场项目(见附件2),于2020年3月底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拨付。对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同级财政局将项目扶持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绩效评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或进行专项审计。省商务厅将委托省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或其它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通报绩效评价结果。

(六)日常监管。各设区市、赣江新区要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联系机制和督查推进机制,指导农贸市场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推进。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是省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前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规范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项目按要求和标准建设改造并如期完工。

(二)落实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分工的通知》(赣财预〔2019〕17号)精神,各地可积极引导本地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改造,并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农贸市场开展建设改造。

(三)坚持资金投入。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省级财政扶持资金主要起示范引导作用,各地建设改造资金主体应以各级政府或社会资本长期投入为主。

(四)统一验收标准。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认真执行《全省“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和本地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改造要求,验收时重点检查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和环境卫生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严格财经纪律。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用足农贸市场专项扶持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对违反规定使用、虚报及挪用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强化档案管理。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涉及项目申报、日常管理、验收公示、资金拨付、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方面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并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联系人:


    省商务厅  汪 慧  0791-86246663


    省财政厅  刘章屿  0791-87287589


附件:


1.2019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2019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2.2019年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备案表

2019年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备案表.xls


3.2019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表



4.2019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一览表  (2019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附件表.xls)

2019年全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附件表.xls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线咨询
关注公众号
移动商学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