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8143491021
降低企业水、电、气及农贸市场摊位等一揽子费用
2020-04-27
阅读量: 679
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用电成本,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为应对疫情影响,2月28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全力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稳市场的意见》。该《意见》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降低企业水、电、气及农贸市场摊位等一揽子费用


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用电成本,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为应对疫情影响,2月28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全力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稳市场的意见》。该《意见》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在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方面,《意见》规定,全市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自来水价格到户价格每立方米降低1.00元。全市生产、经营服务业和特种用水的自来水到户价格,在现行规定价格基础上降低10%。同时,我市提前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淡季价格,从2月22日起,市区(海陵区、高新区)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40元下调为2.94元,每立方米降低0.46元。全市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管道天然气价格在上述降低后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优惠0.20元。

“另外,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有新冠肺炎治疗和防疫观察任务的医院(包括临时集中医学观察点),其自来水与管道天然气价格,分别执行居民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的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处长薛乔生介绍。

在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方面,《意见》提出,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为帮助企业应对市场波动,减少企业基本电费支出,两部制电价用户可以根据实际生产用电情况及预期,及时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基本电费结算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按实际最大需量、按合同最大需量三种方式),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可按月申请变更,不受3个月内保持不变的限制。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无论采取何种计费方式,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薛乔生介绍,“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为缓解疫情对居民“菜篮子”的影响,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我市鼓励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复工、营业,支持和鼓励减免房租和摊位费。

根据《意见》,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集体)企业或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用房、摊位等,2020年一季度减半收取房租、摊位费。对承租其他经济成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用房、摊位等,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和摊位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另外,《意见》还提出,对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有新冠肺炎治疗和防疫观察任务的医院(包括临时集中医学观察点),减免医疗垃圾处置费用;对经市疫情防控工作物资保障组确认,纳入国家、省、市统一调拨的疫情防控物资,免收检测费用。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线咨询
关注公众号
移动商学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