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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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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积极开展“民生工作提升年”活动,加快推进全市集贸市场全面改造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

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积极开展“民生工作提升年”活动,加快推进全市集贸市场全面改造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参照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通过改善集贸市场软硬件环境,分两年时间对我市审批建立的59个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市场交易环境良好、经营有序、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改造时限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企业参与原则。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推进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指导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改造提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坚持吸收外来资本、鼓励强强合作原则。

市场方可借助有实力的专业化运营企业,通过资金投入、参股、股权转让等形式,以提高市场运营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

优先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制度健全规范的集贸市场,先行实施改造提升,由点及面,分批次、有步骤地推进全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小组。推进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市场提升办)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市场改造提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各区县、开发区应成立或明确相应机构,加强对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本辖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及分批实施进度计划;负责确定对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负责建设施工的监督、工程预决算和竣工验收。

(二)市商务局负责全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确定提升改造参照标准及申请、验收程序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表格等资料;组织对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复验;定期对改造提升工作进度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市规划局负责集贸市场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市工商局依法监管集贸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六)市农林委负责加强市场农产品标识管理。

(七)市质监局督促市场管理单位加强对市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管理;依法对各市场申报的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八)市食品药监局负责指导集贸市场食品检测室建设和运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改造内容


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改造内容为:市场门头改造与装修,经营区域布局与调整,供水、供电、照明、公厕等设施配套达标,排污、通风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摊位改造与装修,检验检测设施配置,消防通道、设施配套达标,便民服务设施配置,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配备管理职能人员。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

各区县、开发区在对本区域需改造提升的市场进行细分的基础上,先易后难,选出不低于总数40%的市场进行改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第二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各区县、开发区加快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速度,完成对剩余60%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对已改造提升的市场进行复查,总结经验,巩固改造提升成果。


八、资金保障


集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由市、区县(开发区)、市场主体共同承担。原则上每个市场投入改造提升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区县(开发区)、市场主体三方按6∶3∶1比例出资。市级财政在项目实施前安排承担资金比例的50%用于提升改造项目启动,区县、开发区根据建设进度拨付承担的配套资金(如果个别区县资金配套困难,由市商务局通过市场化方式协助解决)。项目实施完毕,由市市场提升办对区县、开发区上报的验收结果及资料进行审核,复验合格后拨付市级财政承担资金剩余的50%。


九、申报、施工、验收要求


各区县、开发区在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前,须审核改造提升项目内容及资金预算,对改造申请出具书面意见报市市场提升办;严格按照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时间节点,对照设计方案和有关建设要求组织施工;改造提升项目竣工后,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报请市市场提升办复验;市市场提升办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复验。(具体要求和标准由市市场提升办制定。)


十、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

各区县、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定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对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内容的设计、造价初审及招投标、建设监督验收工作。做好市场改造提升后的后续管理,巩固市场改造提升成果。

(二)严格把关。

各区县、各开发区要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按照分类指导建设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改造提升。要严格审核市场改造单位提交的市场改造提升建设方案,加强对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问题工程,确保改造提升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按照《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凡纳入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农贸市场,涉及市场提升改造工程的,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改造提升完成后要确保追溯设施设备完好。

(三)加强管理。

各区县、各开发区要对每个市场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落实安全措施,协助经营业主安排好经营,减少施工对正常的交易影响。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坚决防止出现借市场改造提升为名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

(四)强化宣传。

市商务局及各区县、各开发区要加大对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经营户和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让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真正深入人心。

(五)畅通信息。

市商务局要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各区县、开发区要在改造提升工作启动后,每周、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周报及月报制度。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做好工作总结。

各区县、开发区工作方案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市市场提升办(联系人:市商务局汪洋,电话:86786507,邮箱:409690827@qq.com)。

附件:西安市拟改造提升集贸市场名单

西安市拟改造提升集贸市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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